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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瓦斯突出风门-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

矿用防瓦斯突出风门-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5)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石门揭煤时的防突规定
 
    不管煤层厚度多少,也不管是否有突出危险,揭煤前都必须预测突出危险指标。当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技术措施时,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碴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
 
   矿用防瓦斯突出风门-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自石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 m前打钻孔探明煤层位置、产状。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
 
    第二阶段为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措施并报批。在距离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之前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有效。
 
    第三阶段为突出危险性预测。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如果有突出危险,则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当措施有效时,则进行边探边掘,直到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
 
    第四阶段为揭煤阶段。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直到进入煤层顶板或底板2m以上。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方法不能少于两种,只要有一种方法所测指标超限就认为该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就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爆破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0 m。基建矿井在全负压通风系统未形成之前,每次揭煤爆破前,凡受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必须全部停电,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距离井口50 m的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