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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风门-防治突出的目标

防突风门-防治突出的目标:一是避免突出的发生,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防突措施编制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风、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总工程师批准。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3)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监督、检查。上级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要经常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7)公司(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